枪毙 编辑
枪毙,又称枪决,是指用枪械射杀囚犯,是一种死刑的执行方式。这种执行方式在许多有死刑的国家中,属于法定死刑的唯一执行方法,或者作为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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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健宏,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原常委、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阎健宏曾倒卖5万件红塔山香烟获利。此后红塔集团以及厂长褚时健遭到相关部门的调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阎健宏公开审理查明,贪污人民币65万、美元1.43万,挪用公款人民币200.64万、美元5万,与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150万。1995年1月16日,阎健宏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在贵阳市被执行枪毙,成为建国后第一个被枪毙的省委书记夫人。
郑太吉,台湾罪犯、政治人物,屏东县潮州镇人,国民中学时未再升学,加入帮派,1984年因“一清专案”入狱,后加入中国国民党籍,并以贿选当上了议员、副议长、议长。郑太吉犯罪甚多,最后无法无天,狂言道:“过高屏溪,杀人无罪”,人称“屏东皇帝”、“地下县长”,1994年郑太吉因赌场利益与口角争执等问题,竟率领数人以“行刑队枪决”方式杀死钟源峰,但因控制议会与媒体,横行无阻,直到立法委员蔡式渊揭露,总统李登辉震怒,因而锒铛入狱,经最高法院判处死刑确定,2000年8月2日奉法务部部长陈定南签准,于高雄看守所附设刑场被执行枪毙,为台湾第一位因重大刑案伏法的地方议长,可说是台湾黑金政治的标志性人物。
施水环,是出身台湾台南市的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政治受难者。她因遭牵连于“台南市委会邮电支部案”,而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逮捕入狱,并被该当局指控为中国共产党在台间谍,最终遭蒋中正政府处以枪毙
陆兰秀,曾任苏州图书馆副馆长。与同期的遇罗克、张志新类似,她在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就对其正确性提出怀疑,她撰写了多篇文章,强烈反对文化大革命。最终因此而被判反革命罪而被执行枪毙
大韩民国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已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是,刑法中仍保留死刑条款,当中规定死刑以缳首死刑或枪毙方式执行。
大韩民国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已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是,刑法中仍保留死刑条款,当中规定死刑以缳首死刑或枪毙方式执行。

安坑刑场是位于台湾台北县新店镇安坑地区安华街21巷的枪毙,1954年启用以取代原先马场町刑场之功用,曾是中华民国情治单位枪毙政治犯的刑场。现为新北市新店区第三公墓。
川端桥刑场,也称川端桥南端刑场,是台湾台北县永和镇川端桥南端、新店溪边的枪毙,曾是台湾白色恐怖时期,中华民国情治单位枪毙政治犯的刑场。现为永和中正桥下网球场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