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 编辑
判例法,就是以个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规范,以遵循先例法律原则作为其建立的基础。简单而言,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当然,法院有上级和下级之分,例如原讼庭先前的判例约束不了上诉法庭的判决。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主要的司法审判原则。但在现今一些欧陆法系国家司法体制中,亦将判例法当作一种司法裁量上的辅助标准,且多为其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默认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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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丰源案是2001年在香港终审法院判决中国大陆户籍居民在香港诞下的男童庄丰源的居港权的案件。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1997年9月持双程证逗留香港期间诞下男婴庄丰源,由于庄丰源的父母都没有香港居留权,按照当时的《入境条例》,庄丰源不能够取得居港权,其祖父入禀香港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先后判决庄氏胜诉,香港特区政府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于2001年7月20日判决庄氏胜诉,此一判决迅即成为案例法,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婴儿”即拥有居港权。
正当法律程序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其主要源自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其内容为,政府必须要尊重任何依据国内法赋予给人民的法律上之权利,而非仅尊重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的权利。在美国,随着案例法的逐渐发展,本原则给予了个人相当大的能力在对抗政府或机关暴力以实现个人权利,而此原则通常不会被拿来对抗其他个人。
庄丰源案是2001年在香港终审法院判决中国大陆户籍居民在香港诞下的男童庄丰源的居港权的案件。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1997年9月持双程证逗留香港期间诞下男婴庄丰源,由于庄丰源的父母都没有香港居留权,按照当时的《入境条例》,庄丰源不能够取得居港权,其祖父入禀香港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先后判决庄氏胜诉,香港特区政府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于2001年7月20日判决庄氏胜诉,此一判决迅即成为案例法,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婴儿”即拥有居港权。
正当法律程序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其主要源自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其内容为,政府必须要尊重任何依据国内法赋予给人民的法律上之权利,而非仅尊重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的权利。在美国,随着案例法的逐渐发展,本原则给予了个人相当大的能力在对抗政府或机关暴力以实现个人权利,而此原则通常不会被拿来对抗其他个人。
正当法律程序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其主要源自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其内容为,政府必须要尊重任何依据国内法赋予给人民的法律上之权利,而非仅尊重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的权利。在美国,随着案例法的逐渐发展,本原则给予了个人相当大的能力在对抗政府或机关暴力以实现个人权利,而此原则通常不会被拿来对抗其他个人。
正当法律程序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其主要源自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其内容为,政府必须要尊重任何依据国内法赋予给人民的法律上之权利,而非仅尊重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的权利。在美国,随着案例法的逐渐发展,本原则给予了个人相当大的能力在对抗政府或机关暴力以实现个人权利,而此原则通常不会被拿来对抗其他个人。
庄丰源案是2001年在香港终审法院判决中国大陆户籍居民在香港诞下的男童庄丰源的居港权的案件。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1997年9月持双程证逗留香港期间诞下男婴庄丰源,由于庄丰源的父母都没有香港居留权,按照当时的《入境条例》,庄丰源不能够取得居港权,其祖父入禀香港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先后判决庄氏胜诉,香港特区政府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于2001年7月20日判决庄氏胜诉,此一判决迅即成为案例法,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婴儿”即拥有居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