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于15世纪末开始对印度进行殖民,成立了一系列欧洲国家在印度的殖民地。1498年葡萄牙人首先踏足果阿。稍后,欧洲列强诸如荷兰、英国和法国也蜂拥而至。本来已支离破碎、日暮西山的印度诸土邦,自此逐渐被欧洲列强吞并,由傀儡性质的王公治理。至19世纪,英国已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几乎整个印度。共有5个欧洲国家曾经在印度有殖民地,按照时间顺序包括葡萄牙、英国、法国、荷兰以及丹麦。另外日本曾于二战期间短暂地占领过安达曼—尼科巴群岛。
4
法国东印度公司是一个商业组织,成立于1664年,目的是为了与英国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争夺在欧洲国家在印度的殖民地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