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森林部队 编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是1988年至2018年间存在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部队,主要担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灭火任务。实行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管理的体制,武警总部对森林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业务工作。武警森林部队的森林防火业务工作,实行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部队执行跨中国一级行政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指挥;部队执行所在省级行政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国家林业局局长兼任武警森林指挥部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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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人员的等级、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替代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时期所使用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s: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并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人员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设二等八级,消防员设三等八级。2018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5号,正式颁布消防救援衔的式样和佩带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人员的等级、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替代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时期所使用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s: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并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人员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设二等八级,消防员设三等八级。2018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5号,正式颁布消防救援衔的式样和佩带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人员的等级、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替代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时期所使用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s: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并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人员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设二等八级,消防员设三等八级。2018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5号,正式颁布消防救援衔的式样和佩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