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中华民国) 编辑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为中华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由普通法院管辖,原则采三审三级制,其中第一、二审为事实审,第三审为法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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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偕纪念医院肩难产案是1994年发生在台湾,有关肩难产的医疗纠纷。由于病患于民事诉讼中援用《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服务提供人无过失责任之规定,请求马偕纪念医院负损害赔偿责任,引发了医界与司法界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属于《消保法》规范领域”此一问题的重大争论。
马偕纪念医院肩难产案是1994年发生在台湾,有关肩难产的医疗纠纷。由于病患于民事诉讼中援用《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服务提供人无过失责任之规定,请求马偕纪念医院负损害赔偿责任,引发了医界与司法界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属于《消保法》规范领域”此一问题的重大争论。
马偕纪念医院肩难产案是1994年发生在台湾,有关肩难产的医疗纠纷。由于病患于民事诉讼中援用《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服务提供人无过失责任之规定,请求马偕纪念医院负损害赔偿责任,引发了医界与司法界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属于《消保法》规范领域”此一问题的重大争论。
马偕纪念医院肩难产案是1994年发生在台湾,有关肩难产的医疗纠纷。由于病患于民事诉讼中援用《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服务提供人无过失责任之规定,请求马偕纪念医院负损害赔偿责任,引发了医界与司法界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属于《消保法》规范领域”此一问题的重大争论。
马偕纪念医院肩难产案是1994年发生在台湾,有关肩难产的医疗纠纷。由于病患于民事诉讼中援用《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服务提供人无过失责任之规定,请求马偕纪念医院负损害赔偿责任,引发了医界与司法界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属于《消保法》规范领域”此一问题的重大争论。
马偕纪念医院肩难产案是1994年发生在台湾,有关肩难产的医疗纠纷。由于病患于民事诉讼中援用《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服务提供人无过失责任之规定,请求马偕纪念医院负损害赔偿责任,引发了医界与司法界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属于《消保法》规范领域”此一问题的重大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