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 编辑
舆论,或称民意,其定义非常多样化,人们都意识到舆论的重要性,但是对于什么是舆论却从来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和其它社会科学一样,舆论学对舆论的定义决定了舆论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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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是英美普通法系中的经典案例,为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律事件。三名船员为了生存杀死并食用了另一名船员,引起了有关食人在内的一系列伦理争议。英国政府认为应该将两人依谋杀罪起诉,而后三人被法院判处绞刑,基于当时的民意与人道立场,女王特赦了三人,将死刑改为监禁半年。但建立了“紧急避难不能合理化谋杀行径”的法律论述。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不信任动议。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不信任动议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议行合一行政权与立法机关,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
立法机关,又称立法机构或立法部门,是一个政权中负责审议及制定法律的机构,属于一种合议性团体,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除了制定、修改与废除法律外,通常亦负责各式法案、监督政府运作等功能。如为国家层级的立法机构,还会负责执行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批准紧急状态、选举与罢黜政府高级官员、甚至立废国家元首等国家权力。而除了国家之外,部分政府间国际组织也设有立法机构,例如欧洲联盟。由于立法机构的运作,很大部分来自民意,因此亦被称为“民意机关”。
立法机关,又称立法机构或立法部门,是一个政权中负责审议及制定法律的机构,属于一种合议性团体,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除了制定、修改与废除法律外,通常亦负责各式法案、监督政府运作等功能。如为国家层级的立法机构,还会负责执行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批准紧急状态、选举与罢黜政府高级官员、甚至立废国家元首等国家权力。而除了国家之外,部分政府间国际组织也设有立法机构,例如欧洲联盟。由于立法机构的运作,很大部分来自民意,因此亦被称为“民意机关”。
民主派,又称泛民主派、香港右派,简称泛民、泛民派,是香港的香港政治制度之一,属于非建制派的一部分。民主派支持香港全面推行普遍选举,并且对于中国大陆人权状况常有所批判。有别于其他国家中反对党或在野阵营民意不及执政党的情况,民主派在香港立法局引入直选以来直至主权移交后的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一直以约五成五至六成普选票数力压建制派。惟受制于非普选的功能组别议席,民主派至今仍未能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民主派支持者主要来自蓝领阶级、中产阶层、私人楼宇住户、具高等教育学历背景知识分子以及专业人士。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不信任动议。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不信任动议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议行合一行政权与立法机关,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
舆论调查又称民意测验、民意调查或民调,是一种了解公众对某些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与政策的意见和态度,由专业民调公司、媒体或是政府单位进行的调查方法,其目的在于通过网络、电话、或书面等媒介对大量样本的问卷调查抽样,来尝试在统计学上较为客观、精确地推论社会舆论或民意动向。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不信任动议。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不信任动议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议行合一行政权与立法机关,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由《人民日报》下属人民网于2008年设立,其设立标志了在中国互联网可产生具影响力的公共舆论及确立网络民意的政治正当性。自2009年7月起,此舆情监测室针对地方政府处置“网络群众事件”的方式和能力做出季报评比及评论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被视为中国国内最早从事互联网舆情监测与研究的领先单位之一
,并催生了新兴的网络舆情监测的专业及产业。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网络舆情》副总编辑单学刚,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刘鹏飞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郑光魁。截至2014年2月,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微博介绍:“人民网舆情团队已经发展到270人,服务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央国企及大型私企,以及NGO。”
真普选是香港民主派争取实行“一人一票”普遍选举的诉求,目的在于争取由香港人直接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及全部香港立法会议席。以程序公义确保市民有“真正选择”,普选程序须落实民主制度之两大理念:参政权之“开放参与”和保障“实质竞争”之正当程序。民主派指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述“普选”:“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普选”要先经提名委员会“筛选”程序,所以衍生“真普选”倡议,以资识别,有时会写作“真·普选”。真普选联盟认为无论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或由有一定得票率的政党提名候选人,皆明显符合“民主程序”,机构提名或限制候选人数目等筛选办法则违反民主理念。经历2007年及2008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与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均尚未达到真普选联盟的“真普选”的目标。选举委员会界别与席位的划分被认为缺乏民意与公平的基础,能够投票选举该委员会的只有数量很少的选民,任意性反映在界别名额的划分上,倾向性则反映在功能界别的设置明显倾向于商界。真普选联盟将目标摆在2016年及2017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