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组前身为潜水队,隶属于香港消防处港岛、离岛及海务区消防总区,其主要责任为负责于香港海域以至其他水底压缩环境执行水底搜索及潜水拯救任务;潜水组亦参与香港水域外的相关任务;每年平均出动近600次,当中包括近300宗遇溺和170宗船难。此外,潜水组负责为消防处及其他香港政府部门提供相关训练。
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隶属于海事处港口管理科搜索救援组,负责于香港海域发生事故时,作为海事处与其他香港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以至中国大陆及外国的单位联络以及协调的一道桥梁,以管理及指挥各个单位进行水底搜索、搜索及拯救及潜水拯救任务。
海上特勤队于2008年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深圳海警局,为准军事化水上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处理水上严重罪案、反恐、打捞、搜查、水底搜索、处理爆炸品及潜水拯救等。海上特勤队是中国大陆第一支水陆两栖的特种警察部队,建立初期由香港警务处特别任务连训练。
中华民国海军水下作业大队,是中华民国海军辖下的一支海事救难与未爆弹处理部队,主要负责水底搜索、潜水拯救及爆炸品处理。当灾害发生时,以他们的水中专业将灾民救出危险的地方。还能够进行一些船舰的维修任务,与排除港湾中的障碍物。
特别行动组,于1993年8月6日成立,现时隶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特警队,为澳门的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支援拘捕行动、应付重型武装罪犯、拯救人质、反恐、要员保护、水底搜索及执行特别行动等。
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隶属于海事处港口管理科搜索救援组,负责于香港海域发生事故时,作为海事处与其他香港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以至中国大陆及外国的单位联络以及协调的一道桥梁,以管理及指挥各个单位进行水底搜索、搜索及拯救及潜水拯救任务。
特别行动组,于1993年8月6日成立,现时隶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特警队,为澳门的特种警察部队,主要责任为支援拘捕行动、应付重型武装罪犯、拯救人质、反恐、要员保护、水底搜索及执行特别行动等。
中华民国海军水下作业大队,是中华民国海军辖下的一支海事救难与未爆弹处理部队,主要负责水底搜索、潜水拯救及爆炸品处理。当灾害发生时,以他们的水中专业将灾民救出危险的地方。还能够进行一些船舰的维修任务,与排除港湾中的障碍物。
中华民国海军水下作业大队,是中华民国海军辖下的一支海事救难与未爆弹处理部队,主要负责水底搜索、潜水拯救及爆炸品处理。当灾害发生时,以他们的水中专业将灾民救出危险的地方。还能够进行一些船舰的维修任务,与排除港湾中的障碍物。
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隶属于海事处港口管理科搜索救援组,负责于香港海域发生事故时,作为海事处与其他香港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以至中国大陆及外国的单位联络以及协调的一道桥梁,以管理及指挥各个单位进行水底搜索、搜索及拯救及潜水拯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