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 编辑
法币,是1935年起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法币的发行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使用接近五百年的银本位币制。后来法币在国共内战时因中华民国政府军费上升而大量发行以支付军费,引发中国通货膨胀,在1948年由金圆券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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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券自1948年8月19日由中华民国政府开始发行,是中国在同年8月至隔年间的法定货币,流通范围为除台湾省外的中华民国政府实际控制区域。中华民国政府发行的一种纸币。1948年8月19日开始发行。该纸币由于发行准备不足以及未严格实行发行限额而导致恶性通货膨胀而闻名。在发行初期,政府以行政手段强迫民间以黄金、外币兑换金圆券。规定每金圆的含金量为0.22217克,但不能兑现。以金圆券1圆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率收兑急剧贬值的法币,并用以强制收兑民间金银外币。此举给民间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城市的中产阶级尤巨,令中华民国政府大失民心,亦是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迅速失败的原因之一。金圆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陆续用人民币作价收回。
云南货币史是指中国云南省流通使用货币的历史。早在公元前4世纪,云南就和中原及东南亚产生了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货币发展深受两地影响。云南地区从春秋时期晚期到明朝末清朝初主要使用贝币,不过早期海贝是否为货币仍有争议。清朝时期,云南主要使用制钱和银两等金属铸币,而且云南所产的铜供应了全国多地的铸钱局。民国初年,云南地区流通最主要的货币是本为五角银辅币的“半开银元”,铜元和纸币也有流通。抗战时期,云南推行法币,纸币才最终成为主流。由于云南本省各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货币流通曾长期呈多元化,在人民币完全占领云南全省市场之前,即使某一货币占据主要地位,也总伴有其他货币同时流通。
银圆的现代意义是以银铸造的钱币的统称,各国史上也曾多次授予法定意义成为当时当地流通的银本位制货币,很早便开铸于欧洲,曾广泛在世界各地流通。以十五世纪末的西班牙银圆最为流行,在中国俗称圆银、银元、银钱、银饼、银洋、洋银、大洋钱、大洋、洋钱、洋钿、光洋。银圆的广泛流通直到19世纪中期各国开始盛行金本位,而逐渐被取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曾在1933年停止民国初期银两跟银圆再度合法混用的状况,也就是“废两改圆”,短暂确立银本位,直到1935年改为发行“法币”。银圆一直到2000年正式修法前,一直都是中华民国名义上的法定货币。
银圆的现代意义是以银铸造的钱币的统称,各国史上也曾多次授予法定意义成为当时当地流通的银本位制货币,很早便开铸于欧洲,曾广泛在世界各地流通。以十五世纪末的西班牙银圆最为流行,在中国俗称圆银、银元、银钱、银饼、银洋、洋银、大洋钱、大洋、洋钱、洋钿、光洋。银圆的广泛流通直到19世纪中期各国开始盛行金本位,而逐渐被取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曾在1933年停止民国初期银两跟银圆再度合法混用的状况,也就是“废两改圆”,短暂确立银本位,直到1935年改为发行“法币”。银圆一直到2000年正式修法前,一直都是中华民国名义上的法定货币。
银圆的现代意义是以银铸造的钱币的统称,各国史上也曾多次授予法定意义成为当时当地流通的银本位制货币,很早便开铸于欧洲,曾广泛在世界各地流通。以十五世纪末的西班牙银圆最为流行,在中国俗称圆银、银元、银钱、银饼、银洋、洋银、大洋钱、大洋、洋钱、洋钿、光洋。银圆的广泛流通直到19世纪中期各国开始盛行金本位,而逐渐被取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曾在1933年停止民国初期银两跟银圆再度合法混用的状况,也就是“废两改圆”,短暂确立银本位,直到1935年改为发行“法币”。银圆一直到2000年正式修法前,一直都是中华民国名义上的法定货币。
中储劵,全称是中央储备银行券,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汪兆铭政府在其控制区发行的货币。1941年1月6日,汪精卫政府设立的中央储备银行正式营业,并发行中储券。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2年5月31日,汪精卫政府下令禁止法币流通,开始以50比100的比率兑换原有的“法币”。截止到1945年9月,中储券共发行4.6兆元。
中华民国货币,在中国大陆又被称为“民国货币”,指1912-1949年间流通于中华民国境内的货币。由于时局多变,各类政权林立,皆自行发行货币。除中华民国政府发行的法币外,还有多种地方性以及民间货币。地方性货币如台湾银行发行的旧台币和新台币,西藏地方政府发行的藏币等。而由地方政府、商号、金融机构发行民间货币则更为庞杂。中国共产党政权发行的边币和汪精卫政权发行的中储券等,由于其政权势力范围较广,亦是当时发行量、流通区域较大的货币。
1939年天津水灾是1939年8月至10月期间在中国天津发生的一次洪水灾害。这场灾害造成当时天津市区百分之八十的地区被洪水所淹,超过10万间房屋被冲毁,八百多万人受灾,六十五万天津及其周边居民成为灾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法币6亿元。
中华民国货币,在中国大陆又被称为“民国货币”,指1912-1949年间流通于中华民国境内的货币。由于时局多变,各类政权林立,皆自行发行货币。除中华民国政府发行的法币外,还有多种地方性以及民间货币。地方性货币如台湾银行发行的旧台币和新台币,西藏地方政府发行的藏币等。而由地方政府、商号、金融机构发行民间货币则更为庞杂。中国共产党政权发行的边币和汪精卫政权发行的中储券等,由于其政权势力范围较广,亦是当时发行量、流通区域较大的货币。
银圆的现代意义是以银铸造的钱币的统称,各国史上也曾多次授予法定意义成为当时当地流通的银本位制货币,很早便开铸于欧洲,曾广泛在世界各地流通。以十五世纪末的西班牙银圆最为流行,在中国俗称圆银、银元、银钱、银饼、银洋、洋银、大洋钱、大洋、洋钱、洋钿、光洋。银圆的广泛流通直到19世纪中期各国开始盛行金本位,而逐渐被取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曾在1933年停止民国初期银两跟银圆再度合法混用的状况,也就是“废两改圆”,短暂确立银本位,直到1935年改为发行“法币”。银圆一直到2000年正式修法前,一直都是中华民国名义上的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