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伯特·赖尼尔·阿道弗斯·哈特,一般简称为“H·L·A·哈特”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一书的作者,切尔滕纳姆学院毕业后,入牛津大学新学院学习古典学,并在1929年以优异成绩结业。曾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二战期间曾在英军情报部门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学框架内发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曾先后和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朗·L·富勒、帕特里克·德富林、德沃金展开过著名的辩论。哈特的贡献在于以语言分析哲学为基础,重新挽救了在二战后饱受批评的分析实证法学,其两位学生拉兹与麦考米克亦是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约瑟夫·拉兹是一名以色列法学家、道德学家和政治哲学家,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其中最重要一名提倡者,也以至善论自由主义而闻名。曾担任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哥伦比亚法学院和伦敦国王学院的教授。
法律形式主义属于法律实证主义的法理学和法哲学。边沁的实证主义可以被看作针对的是立法机关,而法律形式主义则针对的是法官,即法律形式主义并不像实证主义那样认为法律的实质公正是无关的,而是认为,在民主社会中,那是一个立法者——而非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
汉斯·凯尔森是20世纪著名奥地利裔犹太人法学家,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
朗·卢福瓦·富勒是著名的法哲学家,写了名著《法律的道德性》,探讨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富勒长期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他和H·L·A·哈特曾对法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过一场著名的辩论,对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对抗意义深远。罗纳德·德沃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时是富勒的学生,深受富勒影响。
朗·卢福瓦·富勒是著名的法哲学家,写了名著《法律的道德性》,探讨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富勒长期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他和H·L·A·哈特曾对法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过一场著名的辩论,对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对抗意义深远。罗纳德·德沃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时是富勒的学生,深受富勒影响。
贺伯特·赖尼尔·阿道弗斯·哈特,一般简称为“H·L·A·哈特”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一书的作者,切尔滕纳姆学院毕业后,入牛津大学新学院学习古典学,并在1929年以优异成绩结业。曾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二战期间曾在英军情报部门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学框架内发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曾先后和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朗·L·富勒、帕特里克·德富林、德沃金展开过著名的辩论。哈特的贡献在于以语言分析哲学为基础,重新挽救了在二战后饱受批评的分析实证法学,其两位学生拉兹与麦考米克亦是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汉斯·凯尔森是20世纪著名奥地利裔犹太人法学家,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
朗·卢福瓦·富勒是著名的法哲学家,写了名著《法律的道德性》,探讨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富勒长期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他和H·L·A·哈特曾对法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过一场著名的辩论,对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对抗意义深远。罗纳德·德沃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时是富勒的学生,深受富勒影响。
贺伯特·赖尼尔·阿道弗斯·哈特,一般简称为“H·L·A·哈特”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一书的作者,切尔滕纳姆学院毕业后,入牛津大学新学院学习古典学,并在1929年以优异成绩结业。曾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二战期间曾在英军情报部门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学框架内发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曾先后和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朗·L·富勒、帕特里克·德富林、德沃金展开过著名的辩论。哈特的贡献在于以语言分析哲学为基础,重新挽救了在二战后饱受批评的分析实证法学,其两位学生拉兹与麦考米克亦是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