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 编辑
法律经济学或称法律的经济分析,是由美国学者在1960年代发展出的跨领域交叉学科。主要是以经济学的效率观点,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构、与运作方式,法律司法制度社会的经济效益影响。1960年,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此论文提出后人所称的科斯定理,被视为是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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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伦·戴雷科特法律经济学领域的奠基人,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经济学家 ,芝加哥经济学派重要人物之一。 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是戴雷科特的妹夫,二人一起影响了一批芝加哥大学的杰出法学家,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理查德·A·波斯纳等人。
盖瑞·史丹利·贝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第三代芝加哥经济学派领军人物、法律经济学的重要人物之一,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芝加哥经济学派领袖米尔顿·弗里德曼评价贝克为“二十世纪后半叶最伟大的社会学家”。
理查德·艾伦·波斯纳,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前首席法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被广泛誉为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根据《法学研究期刊》,波斯纳是历史上文章被引用量最高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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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哈利·科斯,生于英国英格兰伦敦,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奥利弗·西蒙·达西·哈特,拥有美国与英国双重国籍经济学家。他关注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和法律经济学等研究领域,是合同理论、现代厂商理论和公司财务理论的创立者之一。
盖瑞·史丹利·贝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第三代芝加哥经济学派领军人物、法律经济学的重要人物之一,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芝加哥经济学派领袖米尔顿·弗里德曼评价贝克为“二十世纪后半叶最伟大的社会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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