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渔业协议》,正式名称为《亚东关系协会与公益财团法人交流协会渔业协议》,是中华民国与日本于2013年4月10日于台北市台北宾馆召开第17次台日渔业会谈后所签署的文件,针对双方在钓鱼台列屿周遭重叠专属经济海域的渔业作业安排达成协议,并未涉及双方对主权的主张。此项协议于5月10日生效。台湾方面由中华民国外交部所属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担任团长,外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相关人员参加,日本方面则由公益财团法人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担任团长,日本外务省、农林水产省所属水产厅、海上保安厅相关人员出席。
中国渔船与日本巡逻船钓鱼岛相撞事件是指发生于2010年9月7日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钓鱼岛海域与中国大陆渔船发生冲撞,并将中国船长詹其雄扣押的事件。 冲撞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约见日本驻华大使,要求日方停止“非法”的拦截行动。日本海上保安厅则决定以嫌疑妨碍公务罪逮捕这艘中国渔船的船长,同时以涉嫌违反日本《渔业法》为由对该船展开调查。虽然其后保安厅9月13日释放了14名中国船员,但石垣简易法院批准,将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再次延长10天至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烈抗议。事件导致中日关系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反制措施。温家宝9月21日在纽约以强硬措词“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日本外务省在9月23日证实,中国当局拘留藤田建设公司4名职员,虽然日本官方声称无关钓鱼台,但是日本媒体质疑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报复措施。 中国渔船船长于9月24日获释; 而被捕的3名藤田职员亦随后获释,并承认违反中国法律及表示悔过。最终日本人高桥定也被释放。日本扣押14名中国船员6天,船长詹其雄17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扣押3名职员10天,高桥定19天。
海岸巡防队是一些国家或地区设置的海洋安全机构。在不同的政府中,被赋予不同的权限,通常有管理海洋资源、护渔巡逻、海域安全、海岸执法的责任。大多负责海岸与近海各类海事执法事宜,如查缉走私、非法移民等,也兼搜索和救援,甚至是处理海洋污染事件。不过,每个国家的海岸巡防队之职能各有不同,如改制自缉私舰队的美国海岸警卫队任务偏重国防,日本国的海上保安厅偏重治安、职权类似海上警察,而中华民国的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则两者兼具。
海岸巡防队是一些国家或地区设置的海洋安全机构。在不同的政府中,被赋予不同的权限,通常有管理海洋资源、护渔巡逻、海域安全、海岸执法的责任。大多负责海岸与近海各类海事执法事宜,如查缉走私、非法移民等,也兼搜索和救援,甚至是处理海洋污染事件。不过,每个国家的海岸巡防队之职能各有不同,如改制自缉私舰队的美国海岸警卫队任务偏重国防,日本国的海上保安厅偏重治安、职权类似海上警察,而中华民国的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则两者兼具。
2012年启丰二号船员登上钓鱼岛事件发生于2012年8月,由保钓行动委员会的保钓运动人士联同凤凰卫视记者共14人乘坐香港籍渔船启丰二号,到中国和日本、台湾有主权争议的钓鱼台列屿宣示主权,成功在8月15日突破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封锁,7名保钓运动人士登上钓鱼台,在岛上插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及中华民国国旗,其后全船14人均被日本警方拘捕。在中方交涉下,日方把14人递解出境,分别乘坐飞机及启丰二号返港。
2012年启丰二号船员登上钓鱼岛事件发生于2012年8月,由保钓行动委员会的保钓运动人士联同凤凰卫视记者共14人乘坐香港籍渔船启丰二号,到中国和日本、台湾有主权争议的钓鱼台列屿宣示主权,成功在8月15日突破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封锁,7名保钓运动人士登上钓鱼台,在岛上插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及中华民国国旗,其后全船14人均被日本警方拘捕。在中方交涉下,日方把14人递解出境,分别乘坐飞机及启丰二号返港。
海上保安官是隶属日本海上保安厅负责维护日本海域安全、治安、海难救助的司法警察,具有搜查及逮捕的权力。
第十管区海上保安本部为海上保安厅日本海上保安厅隶下之地区海上保安本部,主要管辖在日本九州之东海、八代海、太平洋及熊本县、宫崎县、鹿儿岛县等区域。
第十一管区海上保安本部本部驻地在日本冲绳县那霸市港区,为海上保安厅日本海上保安厅隶下之地区海上保安本部,主要辖区为冲绳地方之东海、太平洋以及冲绳县周边海域。尖阁诸岛属第十一管区的管制下。
海岸巡防队是一些国家或地区设置的海洋安全机构。在不同的政府中,被赋予不同的权限,通常有管理海洋资源、护渔巡逻、海域安全、海岸执法的责任。大多负责海岸与近海各类海事执法事宜,如查缉走私、非法移民等,也兼搜索和救援,甚至是处理海洋污染事件。不过,每个国家的海岸巡防队之职能各有不同,如改制自缉私舰队的美国海岸警卫队任务偏重国防,日本国的海上保安厅偏重治安、职权类似海上警察,而中华民国的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则两者兼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