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检察院 编辑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是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第四节条文所约束及规范,并且基本法规定司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法院和检察院。法院行使审判权,而检察院则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并且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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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澳门人身保护令案,申请人甲,姓名并未公开,答辩人为澳门检察院。2008年2月8日,甲为被澳门司法警察局扣留的胞姊乙入禀澳门终审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称该拘留为非法。但因警方已于2月7日将乙移交予珠海市公安局,法院以嗣后无用为由,宣告诉讼程序消灭。判词引用同一法院于2007年的裁判,认定未有为此订立特别法之先,将逃犯移交内地的行为不合法,“这些行为违背公正,动摇法治,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威望。”事件成为法学者关注澳门与内地未订立引渡法制度时引用的案例。
2019年中国大陆人士袭击澳门警员事件,是在2019年1月3日约晚上11时在澳门路氹城澳门银河发生的一件袭警事件,事件因有人抗拒警察执行《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法规而起,一名警察发现有人在禁烟范围内吸烟并作出劝阻,但被对方辱骂,后来更情绪激动地对警员作出袭击及挑衅行为,该名警员经多次口头警告不果后以警棍示警,但施袭者没有停止攻击,之后警员拔枪警告肇事者退后及向天鸣枪,最后在增援警员的协助下制服肇事者。事后三名报称商人的中国大陆人士被控加重伤害身体完整性、加重侮辱、毁损、违令、抗拒、胁迫及抢劫共六项罪名,并被移送到澳门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