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 编辑
澳门,全称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古称“龙涯门”、“濠镜澳”、“濠江”、“海镜”、“镜海”,民间又称“马交”或“梳打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是中国面积最小的一级行政单位;1999年澳门主权移交以前则为葡萄牙第二大城巿。澳门位于南中国海北岸、珠江口西侧,北接广东省珠海市,东面与邻近的香港相距63公里,其余两面与南海邻接。澳门亦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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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简称驻澳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国家武装力量。
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派驻香港的最高级别外交代表机构,为德国在华开设的6座使领馆之一,领事辖区范围包括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或澳门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其政府首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门回归前的葡属澳门。
印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局级政府部门,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之出版政策。负责制作、印刷以及出版行政当局、公共机关及其他公法人之刊物或其具专属出版权之刊物。葡萄牙控制时期名为官印局、澳门政府印刷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时改名为印务局。
澳门大学新校区,是指澳门大学现在的校园,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管辖区,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南侧,横琴岛环岛东路和十字门水道西岸之间,用地面积为109.26公顷,于2013年11月5日启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校区启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法律实施管辖。校区以围墙及人工河与横琴岛其他区域隔离,透过一条人车两用的河底隧道与澳门路氹城连接,并与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以跨河桥梁接驳,亦为校区仅有的两个出入口,任何人士均能在澳门境内自由进出校区而毋须过关。同时校区的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气、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治安警察局、澳门消防局、澳门邮政局和澳门交通等服务也由澳门负责,基本上与澳门本地无异。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澳门中联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派出机构,与中共中央澳门工作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广珠东线高速公路,亦称广澳高速公路广珠段,是京港澳高速公路最南端的一段,亦是唯一一条直接通过陆路联系北京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速公路。其起点为广州市南沙区亭角,终点为珠海市高新区金鼎,全程62.4公里。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于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再报上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权罢免行政长官。
邮电局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下辖的局级政府部门,负责邮政、储金服务及其发展,以及监管澳门的电信业。其邮政范畴的对外品牌名称为:澳门邮政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都截然不同。现时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