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 编辑
灾,指由于火苗缺乏应有的控制而引发乃至扩大并造成损失及伤害的过度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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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香港火警分级制度是香港消防处为每宗在香港境内发生的火警就其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评级的制度,以作为调派消防车辆及装备的准则。19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香港发生连场火灾,包括木屋区、木楼、唐楼及工厂大厦等。适逢1961年,香港政府接纳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检讨报告,决定成立独立的政府部门消防事务处。为警惕大众、统筹救援工作及改善救援效率,消防事务处最终于1964年2月1日仿效美国实施火警分级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一至五级。火警级别会按当时在场指挥人员判断发出,只会升级而不会下调,直至火势扑灭,现场指挥官下令停止消防动员为止。当火警升至第五级后仍无法有效控制或火势持续扩大,则会考虑发出“灾情警报”,亦即最高的灾难级,火灾级别书写时应该使用罗马数字。
香港火警分级制度是香港消防处为每宗在香港境内发生的火警就其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评级的制度,以作为调派消防车辆及装备的准则。19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香港发生连场火灾,包括木屋区、木楼、唐楼及工厂大厦等。适逢1961年,香港政府接纳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检讨报告,决定成立独立的政府部门消防事务处。为警惕大众、统筹救援工作及改善救援效率,消防事务处最终于1964年2月1日仿效美国实施火警分级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一至五级。火警级别会按当时在场指挥人员判断发出,只会升级而不会下调,直至火势扑灭,现场指挥官下令停止消防动员为止。当火警升至第五级后仍无法有效控制或火势持续扩大,则会考虑发出“灾情警报”,亦即最高的灾难级,火灾级别书写时应该使用罗马数字。
香港火警分级制度是香港消防处为每宗在香港境内发生的火警就其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评级的制度,以作为调派消防车辆及装备的准则。19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香港发生连场火灾,包括木屋区、木楼、唐楼及工厂大厦等。适逢1961年,香港政府接纳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检讨报告,决定成立独立的政府部门消防事务处。为警惕大众、统筹救援工作及改善救援效率,消防事务处最终于1964年2月1日仿效美国实施火警分级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一至五级。火警级别会按当时在场指挥人员判断发出,只会升级而不会下调,直至火势扑灭,现场指挥官下令停止消防动员为止。当火警升至第五级后仍无法有效控制或火势持续扩大,则会考虑发出“灾情警报”,亦即最高的灾难级,火灾级别书写时应该使用罗马数字。
香港火警分级制度是香港消防处为每宗在香港境内发生的火警就其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评级的制度,以作为调派消防车辆及装备的准则。19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香港发生连场火灾,包括木屋区、木楼、唐楼及工厂大厦等。适逢1961年,香港政府接纳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检讨报告,决定成立独立的政府部门消防事务处。为警惕大众、统筹救援工作及改善救援效率,消防事务处最终于1964年2月1日仿效美国实施火警分级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一至五级。火警级别会按当时在场指挥人员判断发出,只会升级而不会下调,直至火势扑灭,现场指挥官下令停止消防动员为止。当火警升至第五级后仍无法有效控制或火势持续扩大,则会考虑发出“灾情警报”,亦即最高的灾难级,火灾级别书写时应该使用罗马数字。
消防车又称救火车,是专门用作灭火或其他紧急用途的救灾车辆。消防车按功能可分为泵车、云梯车、抢救车及其他专门及支援车辆。消防车平常驻扎在消防局内,遇上火警时由消防员驾驶开赴现场。多数地区的消防车都是涂上鲜艳的红色,在车顶上装有警示灯及蜂鸣器,欧洲大部分为蓝色,亚洲大部分为红色除了某些国家是橙色,蓝色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消防车又称救火车,是专门用作灭火或其他紧急用途的救灾车辆。消防车按功能可分为泵车、云梯车、抢救车及其他专门及支援车辆。消防车平常驻扎在消防局内,遇上火警时由消防员驾驶开赴现场。多数地区的消防车都是涂上鲜艳的红色,在车顶上装有警示灯及蜂鸣器,欧洲大部分为蓝色,亚洲大部分为红色除了某些国家是橙色,蓝色
香港火警分级制度是香港消防处为每宗在香港境内发生的火警就其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评级的制度,以作为调派消防车辆及装备的准则。19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香港发生连场火灾,包括木屋区、木楼、唐楼及工厂大厦等。适逢1961年,香港政府接纳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检讨报告,决定成立独立的政府部门消防事务处。为警惕大众、统筹救援工作及改善救援效率,消防事务处最终于1964年2月1日仿效美国实施火警分级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一至五级。火警级别会按当时在场指挥人员判断发出,只会升级而不会下调,直至火势扑灭,现场指挥官下令停止消防动员为止。当火警升至第五级后仍无法有效控制或火势持续扩大,则会考虑发出“灾情警报”,亦即最高的灾难级,火灾级别书写时应该使用罗马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