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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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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契约系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交由他方无偿使用、收益之有名契约。借贷必为无偿,若双方约定使用该物之代价,则非借贷,而系租赁契约。借贷又可分为使用借贷以及消费借贷二种。
权利客体,是民法学中的名词,指能为民事上的权利主体所支配者,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财产,以及权利等。不同历史社会背景下,权利客体所指涉的范围有所不同,例如在现代的民法中,人身不能被视为权利客体,但在奴隶制的时代,奴隶即被视作权利客体。
共有,相对于单独所有而言,意指数人共同享有一之所有权,此数人称为共有人,该物称为共有物。若共有人所共有者为权利等无体财产权时,则为准共有。共有按形态又可分为分别共有和公同共有两种,日耳曼法上尚有村落共同体之共有型态称为总有,不过现已不存于法律规定之中。原则上,单独所有物之所有权为较单纯且不易生纷争之所有型态,因此共有关系并不被乐见其长久存续,而各国法律之规定也多倾向尽可能消灭共有关系,使物回复单独所有之型态。
共有,相对于单独所有而言,意指数人共同享有一之所有权,此数人称为共有人,该物称为共有物。若共有人所共有者为权利等无体财产权时,则为准共有。共有按形态又可分为分别共有和公同共有两种,日耳曼法上尚有村落共同体之共有型态称为总有,不过现已不存于法律规定之中。原则上,单独所有物之所有权为较单纯且不易生纷争之所有型态,因此共有关系并不被乐见其长久存续,而各国法律之规定也多倾向尽可能消灭共有关系,使物回复单独所有之型态。
共有,相对于单独所有而言,意指数人共同享有一之所有权,此数人称为共有人,该物称为共有物。若共有人所共有者为权利等无体财产权时,则为准共有。共有按形态又可分为分别共有和公同共有两种,日耳曼法上尚有村落共同体之共有型态称为总有,不过现已不存于法律规定之中。原则上,单独所有物之所有权为较单纯且不易生纷争之所有型态,因此共有关系并不被乐见其长久存续,而各国法律之规定也多倾向尽可能消灭共有关系,使物回复单独所有之型态。
共有,相对于单独所有而言,意指数人共同享有一之所有权,此数人称为共有人,该物称为共有物。若共有人所共有者为权利等无体财产权时,则为准共有。共有按形态又可分为分别共有和公同共有两种,日耳曼法上尚有村落共同体之共有型态称为总有,不过现已不存于法律规定之中。原则上,单独所有物之所有权为较单纯且不易生纷争之所有型态,因此共有关系并不被乐见其长久存续,而各国法律之规定也多倾向尽可能消灭共有关系,使物回复单独所有之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