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 编辑
中华民国文官的任用,分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级;特任为四级中最高的一级,由政府以特令任命,如各部会首长。国民政府时代,特任、简任、荐任、委任系指由上级任命之官吏;此外尚有“选任”,系指中国国民党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代行国民选举权所选举之官吏,仍居特任之上,如国民政府主席即为选任。《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之后,民选官员与任命官员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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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任,现为中华民国政府文官编制一种,属于公务人员官等,分为第10~14职等,官等在特任之下、荐任之上,是文官的第二级官阶。
立法院秘书长是立法院的幕僚部门,置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各一人,特任,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均由院长遴选报告院会后,提请任命之。秘书长承立法院院长之命,处理国会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副秘书长承院长之命,襄助秘书长处理国会事务。
陈新民,法律学者,前司法院大法官,现为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讲座教授。专攻领域为宪法及行政法。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研究员,2008年10月经总统令特任为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在卸任大法官后,曾至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担任研究员。在担任大法官期间,针对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8条第1项关于空气枪之处罚规定是否违宪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司法院释字第669号解释|s:司法院释字第669号解释各协同意见书中,明文主张拥枪权的只有他一人。他也是著名葡萄酒鉴赏家,其著作《稀世珍酿-世界百大葡萄酒》从1997年初版至今出到第三版,可说是华人领域中畅销的葡萄酒书籍。曾任国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