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 编辑
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1950年12月15日至1972年5月15日期间琉球群岛的统治机构。在这段时期里,美军对该地区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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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席是美国治理琉球时期所设立的琉球政府的行政首长,名义上行政主席拥有琉球政府的行政权,不过实际的权利是由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所控制,行政主席只能在美国民政府限制的范围下行使权力。
立法院是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所设置的琉球政府的立法机关。立法院的权限包括对琉球地区行使立法权,但美国民政府有权否决立法院之决议。
琉球列岛高级专员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的高级专员,是美国政府在琉球的联络官并身兼类似总督的行政职权。
医介辅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时期所设立的一种医疗职位。
地方厅为日本琉球群岛于美国治理琉球时期,协助处理琉球政府行政主席于各区域事务的次级机关。在1952年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废除群岛政府改设置琉球政府统一管辖琉球群岛时,除了冲绳群岛政府以外,将原本的各群岛政府改为地方厅,设置有地方厅长。直到冲绳回归前,将各地方厅先后改为现在的支厅。
医介辅是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时期所设立的一种医疗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