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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美修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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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美修好条约》是
琉球国
政府和
美利坚合众国
政府代表于1854年7月11日在
首里城
签订的
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的中文版正本无名称,后被日本政府命名为“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间之定约”。琉球方面代表为
尚宏勋
、马良才,美国方面的代表为
马休·佩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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