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 编辑
过失,在香港的司法系统中叫作“疏”,在中国内地澳门台湾的司法系统中叫作“过”,是指“应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无法达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应达到的谨慎程度。同样的道理,可以推广至法律定义,成为一个人是否蓄意去做一件事,又或是否有因为过失而导致某些事件发生的决定点。
4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谨慎责任在侵权法中,是要求一个人在做出一件预料会损害其他人的作为时,必须遵从标准而合理的谨慎之法律责任。它是构成一个疏忽作为的原则之一。原告人要指控被告人,原告人需指出被告人违反的法律中,所指出需遵行的谨慎责任,未能遵行谨慎责任,可构成侵权行为。
谨慎责任在侵权法中,是要求一个人在做出一件预料会损害其他人的作为时,必须遵从标准而合理的谨慎之法律责任。它是构成一个疏忽作为的原则之一。原告人要指控被告人,原告人需指出被告人违反的法律中,所指出需遵行的谨慎责任,未能遵行谨慎责任,可构成侵权行为。
工业灾难是指由工业企业的疏忽、玩忽职守等造成的灾难。
工业灾难是指由工业企业的疏忽、玩忽职守等造成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