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 编辑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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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周明,出生于山形县酒田市,日本作家、思想家、排斥欧美的大亚细亚主义者和印度教、回教学者。二次大战日本投降后,被东京军事法庭列为甲级战犯疑犯,后因被认定为罹患精神病,予以不起诉处分。
日本的警察,根据日本《警察法》第2条第1项规定,是保护个人生命、身体及财产、预防犯罪、镇压及搜查、逮捕疑犯、管制交通,负责维持其他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公务员。经适当训练而实际执行警察活动的警务人员称为警察官。而在警察机构里工作的职员,而负责文职工作的职员称为事务吏员。负责警务科技研究、技术侦察与情报监听的职员则称为技术吏员。
罗拉特法案是指英属印度政府于1919年3月通过的一项法律,其目的针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可能出现社会动荡或出现颠覆政府的一切不确定因素下实行紧急状态。这项法案授权政府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有权将英属印度范围内包括恐怖分子在内的所有疑犯逮捕入狱。实际上,也是英国当局压制革命活动的具体措施。引发阿姆利则惨案。
刑事纪录科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是香港的刑事纪录的总储存库,设立了警务处姓名索引电脑系统,保存了各种不同种类的索引,主要责任为记载罪犯、通缉犯、疑犯、失踪者、失物、行动未完成的手令及失车的详细资料。同时就严重罪行被定罪犯人保留去氧核糖核酸样本,编制样本索引。刑事纪录科24小时为到香港政府部门及前线警务人员提供最新资料纪录。
特种警察是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中的特种部队;通常为准军事部队成员,与能够杀敌的军事化特种部队不同,特种警察的终旨是要尽量以最低武力制伏嫌疑犯。特种警察部队专门负责高度危险性的警察任务,例如拯救人质、拘捕拥有强大火力的疑犯以至恐怖分子;特种警察通常接受过比较一般单位严格的训练,乃至半军事化训练,而配备的武器及装备亦比较一般单位先进以及重型。另外亦有隶属宪兵或国家安全机构的特种部队,这些部队的成员均为军人而非纯粹的执法人员,但执行的任务性质跟一般特种警察相近或介乎于军队及警察之间。他们也可归类为特种警察。
劳动教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7年至2013年间执行的一种所谓“劳动、教育和培养”的制度,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的,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独有的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两种不同制度。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它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对疑犯进行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87年引进该制度。
日本的警察,根据日本《警察法》第2条第1项规定,是保护个人生命、身体及财产、预防犯罪、镇压及搜查、逮捕疑犯、管制交通,负责维持其他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公务员。经适当训练而实际执行警察活动的警务人员称为警察官。而在警察机构里工作的职员,而负责文职工作的职员称为事务吏员。负责警务科技研究、技术侦察与情报监听的职员则称为技术吏员。
特遣队及检控组于1994年成立,隶属于香港入境事务处遣送审理及诉讼部,其主要责任由调查至拘捕,及最终于香港法院检控疑犯。由于特遣队及检控组所处理的案件涉及人事登记及出入境纪录等敏感资料,故此甫成立就获得刑事检控专员赋予权力于香港裁判法院的检控事务,为香港唯一一个毋须律政司代为检控事务的执法机构单位。
特种警察是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中的特种部队;通常为准军事部队成员,与能够杀敌的军事化特种部队不同,特种警察的终旨是要尽量以最低武力制伏嫌疑犯。特种警察部队专门负责高度危险性的警察任务,例如拯救人质、拘捕拥有强大火力的疑犯以至恐怖分子;特种警察通常接受过比较一般单位严格的训练,乃至半军事化训练,而配备的武器及装备亦比较一般单位先进以及重型。另外亦有隶属宪兵或国家安全机构的特种部队,这些部队的成员均为军人而非纯粹的执法人员,但执行的任务性质跟一般特种警察相近或介乎于军队及警察之间。他们也可归类为特种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