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法一般是指政府管理盐的产制运销的制度、盐政法令和则例。各国盐法各异,有行专卖制、行征税制、行无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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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棻,字芗垣,江西萍乡人。清同治十二年拔贡,官内阁中书,充任玉碟馆誊录,四年后分发湖南候补知府。候补期间,管理过督审局,提调过厘金局,才试署沅州知府。接着调湖北襄阳知府,在赴任途中改任安陆知府,接着升武昌知府,在任八年,以后逐级上升。先后做过广东高廉钦兵备道,陕西按察使、布政使,护理陕西巡抚,江西团练大臣,江宁布政使,护理两江总督兼署南洋通商大臣及两淮盐政,最后做江西铁路大臣。
《闽中海错疏》为明代屠本畯所著一部水产业生物学著作,成书于1596年,是中国最早的地方海产动物相。该书记载作者在福建盐政任上所见之海产,按名称、形态、习性及鉴别特征对每种水生动物加以描述,所记尤以福建海产无脊椎动物和鱼类为多,其中“鳞部”二卷,共收167种水产;“介部”一卷,收90种水产。 该书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 后来徐𤊹著有《闽中海错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