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监察委员 编辑
监察委员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委员。行宪后的监察委员依《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由各省议会、院辖市议会、蒙古地方议会、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之名额,分别选举之。实际名额每省5人,院辖市2人,蒙古西藏华侨均各8人;每省监察委员名额中,妇女当选名额定为一名,与当时的立法院国民大会同为中央民意代表机构。但经过多次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后,现在的监察院的监察院院长监察院副院长、监察委员改为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监察委员名额改成29人,并将原属于监察院的关于司法院考试院的人事审核权移到立法院,而监察院从此之后不再是民意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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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圻,字君邃,号紫封,江西萍乡人。光绪三十年甲辰恩科二甲36名进士,散馆授编修。历任江西咨议局副议长、江西督府政事部副部长,汪精卫政权的立法院秘书长、文书局长、监察院监察委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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