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盐政处是清朝于1909年12月31日设立的管理全国盐政的机构。督办盐政处设有督办盐政大臣1人,首任盐政大臣由度支部尚书载泽兼任,会办盐政大臣则由清朝各省督抚兼任。督办盐政处设有盐务总厅、庶务厅、会议所以及奉直、潞东、两淮、两浙、闽粤、川滇等6个负责管理地方盐务的分厅。1911年10月。督办盐政处改制为盐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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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院是清朝仿行立宪时于1911年10月7日设立的管理盐政的机构,前身为督办盐政处。盐政院设有盐政大臣1人,协助盐政大臣处理事务的盐政丞1人,参议1人。盐政院设有三个厅,分别为总务厅、南盐厅和北盐厅。南盐厅和北盐厅各自负责清朝北方和南方的盐政。各厅设有厅长1人。盐政院在各省产盐区设立正副监督。1912年1月,盐政院被撤销,盐政由度支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