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质量单位) 编辑
石在秦朝汉朝时作为质量单位使用。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一石为一百二十。汉代一斤大约有258.24,一石大概为3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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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石指地方郡守级官员。在秦汉时期,地方郡一级的长官郡守,每年薪俸是2000的粮食,故后世常以“二千石”,来代指地方郡守级的官员。
二千石指地方郡守级官员。在秦汉时期,地方郡一级的长官郡守,每年薪俸是2000的粮食,故后世常以“二千石”,来代指地方郡守级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