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心理卫生中心 源起于1963年美国肯尼迪总统促使第88届国会通过“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法案”,其制定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组织架构、方案类型与人员配置等,并以联邦政府经费支持各州成立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此法案为贫穷与受困扰的人们,开启了有别于州立医院与私人诊所的另一道协助之门,因此有关社区心理卫生之中心或实务者便应运而生,形成一个新的助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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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卫生行政隶属于各级政府卫生单位、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其业务项目含盖法案或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服务规划及评估、人员及组织管理、教育训练、专业咨询、预算编列与经费执行、财务管理、跨部门行政协调、研究及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