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编辑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缩写为,亦被称为H.R. 3261法案。该法案美国众议院德克萨斯州美国共和党议员拉马尔·史密斯于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连署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版权拥有者在应对网络上贩售盗版产品及冒牌货时的权力。该法案现已提交至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它以1998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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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的提出,是为了保护并支持需要依赖于版权保护它们的产品的组织,例如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唱片业协会Macmillan出版公司、维亚康姆,以及其他有线电视、电影和音乐产业的公司组织等等。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的提出,是为了保护并支持需要依赖于版权保护它们的产品的组织,例如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唱片业协会Macmillan出版公司、维亚康姆,以及其他有线电视、电影和音乐产业的公司组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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