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湾巡抚 编辑
台湾巡抚,光绪帝1885年台湾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抚为福建台湾省台湾西部台东直隶州的最高地方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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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镇总兵官衔全名“镇守福建台湾总兵官”,是台湾镇的主官,全称,初设于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在官职上属总兵官衔,官职品等则为正二品,官署位于台湾府城镇北坊。台湾镇总兵受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及福建台湾巡抚节制,在台湾道未加按察使衔以前,是台湾文武官员中唯一有权得以直接上奏给清朝皇帝的官员,上级为福建陆路提督、福建水师提督。
台湾镇,又称福建台湾镇,初设于1684年,为台湾清朝时期的台湾清朝统治区最高军事单位,官署位于台湾府城镇北坊。主官是台湾镇总兵。台湾镇总兵受台湾道加兵备衔及福建台湾巡抚节制,初期统辖镇标中营,兼辖台湾北路协、台湾水师协、台湾城守营与台湾南路营等营。依照1728年《台湾府疆域图》所示,澎湖水师营2,017名、台湾水师营2,532名、台湾镇本部连同标中营2,633名、北路营898名和南路营898名,驻台官兵合计8,978名。1733年,澎湖水师营改制为澎湖水师协,其后又略有增减。而一般而言,掌管兵力约于10,000名至15,000名之间。兵力分配方式,约如乾隆年间奏章所奏:“台湾澎湖水陆兵丁12,176名。除水师兵4,163名外,南北两路共兵8,003名。”
福建台湾布政使为清朝官职,简称台湾布政使,1887年于台湾建省后设立。台湾布政使为台湾清治时期之台湾内政最高官员。就管辖内容而言,大约承袭建省前的台湾府知府统辖事务。台湾布政使司所属官署衙门为隶属于福建台湾省的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官秩从二品,而布政使也上受台湾省内的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及福建台湾巡抚制约。1895年,台湾被清朝割让予日本后,福建台湾布政使予以裁撤。
福建台湾布政使为清朝官职,简称台湾布政使,1887年于台湾建省后设立。台湾布政使为台湾清治时期之台湾内政最高官员。就管辖内容而言,大约承袭建省前的台湾府知府统辖事务。台湾布政使司所属官署衙门为隶属于福建台湾省的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官秩从二品,而布政使也上受台湾省内的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及福建台湾巡抚制约。1895年,台湾被清朝割让予日本后,福建台湾布政使予以裁撤。
台湾镇总兵官衔全名“镇守福建台湾总兵官”,是台湾镇的主官,全称,初设于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在官职上属总兵官衔,官职品等则为正二品,官署位于台湾府城镇北坊。台湾镇总兵受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及福建台湾巡抚节制,在台湾道未加按察使衔以前,是台湾文武官员中唯一有权得以直接上奏给清朝皇帝的官员,上级为福建陆路提督、福建水师提督。
福建台湾布政使为清朝官职,简称台湾布政使,1887年于台湾建省后设立。台湾布政使为台湾清治时期之台湾内政最高官员。就管辖内容而言,大约承袭建省前的台湾府知府统辖事务。台湾布政使司所属官署衙门为隶属于福建台湾省的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官秩从二品,而布政使也上受台湾省内的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及福建台湾巡抚制约。1895年,台湾被清朝割让予日本后,福建台湾布政使予以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