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平权措施 编辑
美国的平权法案是一套法律、政策、指导方针和行政惯例,“旨在终止和纠正特定形式歧视的影响”,其中包括政府授权、政府批准和自愿行动的私人运动。这些法案往往侧重于获得教育和就业机会,特别考虑历史上被排斥的群体,特别是少数族裔女性。采取肯定性行动的动力是纠正与过去和现在的歧视有关的不利条款。进一步的动力是希望确保公共机构,如大学、医院和警察部队,能够更好地代表他们所服务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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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5号行政命令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1年3月6日签署的一份行政命令,它第一次明确要求联邦政府实施“积极平权措施”。该命令决定建立总统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消除政府内部以及相关企业中的就业歧视,并要求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应采取“肯定性行动”,保证求职者的录用与雇佣的晋升不涉及他们的种族、信仰、肤色或民族血统。总统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在1964年民权法案改成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
第10925号行政命令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1年3月6日签署的一份行政命令,它第一次明确要求联邦政府实施“积极平权措施”。该命令决定建立总统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消除政府内部以及相关企业中的就业歧视,并要求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应采取“肯定性行动”,保证求职者的录用与雇佣的晋升不涉及他们的种族、信仰、肤色或民族血统。总统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在1964年民权法案改成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