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凤翔,号岐山,男,中华民国政治人物,直隶省赤城县人,曾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第一届监察委员、司法行政部部长、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民党秘书长、中国电视公司首任董事长。
万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自1948年至1991年间曾经存在,任期长达43年余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原称“资深中央民代”、“资深民代”,民间昵称为“老国会”、“老代表”、“老法统”,党外运动人士称其为“万年国会”,朱高正则称其“老贼”。万年国会的成员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选出的第一届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名单及第一届监察委员。依照宪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别于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南京市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后,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即因为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大部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随政府迁台后于台北市继续集会,因为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无法在原代表选区进行改选,故此届中央民意代表长期未曾改选,不断延任。直到1990年,在李登辉中华民国总统推行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于1991年12月31日方全部退职。
金越光,浙江省於潜县人,曾任中华民国第一届监察委员、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执行委员书记长、浙西办事处主任、浙江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浙江省参议会参议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中国文化学院政治经济系毕业。
谭文节,字济涛。四川省内江县人。民国37年在重庆市当选第一届监察委员。
陈时英,出身彰化县田中镇望族。台湾政治人物,中国国民党籍。为第六任民选彰化县县长、任期四年,1972年6月任台湾省政府社会处处长、1975年9月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兼台湾省政府民政厅厅长、1981年当选第一届监察委员。
曹德宣,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国立沈阳高等师范学校毕业,曾任克山县教育局局长、辽宁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教授、辽宁省政府教育厅督学、辽宁省立第三中学校长、北平军分会陆军第五十三军政训处处长、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视察专员、中国国民党中央党政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江苏省江都县县长、中华民国社会部东北特派员公署专门委员、沈阳市参议会参议员等职,1948年代表沈阳市出任第一届监察委员。
谷凤翔,号岐山,男,中华民国政治人物,直隶省赤城县人,曾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第一届监察委员、司法行政部部长、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民党秘书长、中国电视公司首任董事长。
万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自1948年至1991年间曾经存在,任期长达43年余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原称“资深中央民代”、“资深民代”,民间昵称为“老国会”、“老代表”、“老法统”,党外运动人士称其为“万年国会”,朱高正则称其“老贼”。万年国会的成员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选出的第一届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名单及第一届监察委员。依照宪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别于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南京市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后,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即因为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大部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随政府迁台后于台北市继续集会,因为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无法在原代表选区进行改选,故此届中央民意代表长期未曾改选,不断延任。直到1990年,在李登辉中华民国总统推行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于1991年12月31日方全部退职。
万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自1948年至1991年间曾经存在,任期长达43年余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原称“资深中央民代”、“资深民代”,民间昵称为“老国会”、“老代表”、“老法统”,党外运动人士称其为“万年国会”,朱高正则称其“老贼”。万年国会的成员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选出的第一届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名单及第一届监察委员。依照宪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别于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南京市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后,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即因为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大部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随政府迁台后于台北市继续集会,因为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无法在原代表选区进行改选,故此届中央民意代表长期未曾改选,不断延任。直到1990年,在李登辉中华民国总统推行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于1991年12月31日方全部退职。
万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自1948年至1991年间曾经存在,任期长达43年余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原称“资深中央民代”、“资深民代”,民间昵称为“老国会”、“老代表”、“老法统”,党外运动人士称其为“万年国会”,朱高正则称其“老贼”。万年国会的成员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选出的第一届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名单及第一届监察委员。依照宪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别于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南京市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后,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即因为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大部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随政府迁台后于台北市继续集会,因为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无法在原代表选区进行改选,故此届中央民意代表长期未曾改选,不断延任。直到1990年,在李登辉中华民国总统推行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于1991年12月31日方全部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