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香港立法会 编辑
香港立法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第四届立法会共有60个议席,60位议员经于2008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产生。当中,地区直选功能界别分别选出30位议员。60名议员的任期为四年,由2008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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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第五届香港立法会选举,于2012年9月9日举行。根据第四届香港立法会在2010年6月通过的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及2011年3月5日通过的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是次选举增加10席,全数70个议席,包括35席由地方选区直选产生之议席,以及30席原有由功能界别产生之议席,和5席由民选香港区议会提名、不属于其他功能界别的绝大部分地方选区选民直选产生的5个区议会议席。当中地方选区由5个大选区组成,区议会功能界别以全香港作为1个大选区选出5位议员,其他传统功能界别议席分配保持不变。有关安排原则上让所有选民均可在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各有一票,即“一人两票”。
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第五届香港立法会选举,于2012年9月9日举行。根据第四届香港立法会在2010年6月通过的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及2011年3月5日通过的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是次选举增加10席,全数70个议席,包括35席由地方选区直选产生之议席,以及30席原有由功能界别产生之议席,和5席由民选香港区议会提名、不属于其他功能界别的绝大部分地方选区选民直选产生的5个区议会议席。当中地方选区由5个大选区组成,区议会功能界别以全香港作为1个大选区选出5位议员,其他传统功能界别议席分配保持不变。有关安排原则上让所有选民均可在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各有一票,即“一人两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