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宪法 编辑
缅甸宪法是缅甸联邦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现行宪法是该国第三部宪法,获2008年宪法公投通过,它于2011年1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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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议会,是1974年至1988年期间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院制立法机关。它根据1974年《缅甸宪法》成立,在1988年被解散后由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取代之。
缅甸自治地区是指缅甸宪法所规定的一类不成邦的副邦级自治区域,分为自治省和自治提舍两种。所有的副邦级自治地区均于某个省邦辖区重叠;部分还与民族地方武装实控区部分重叠。自治省辖县,自治提舍辖乡。
缅甸自治地区是指缅甸宪法所规定的一类不成邦的副邦级自治区域,分为自治省和自治提舍两种。所有的副邦级自治地区均于某个省邦辖区重叠;部分还与民族地方武装实控区部分重叠。自治省辖县,自治提舍辖乡。
2010年缅甸议会选举于2010年11月7日举行,根据2008年通过的新缅甸宪法举行。
2010年缅甸议会选举于2010年11月7日举行,根据2008年通过的新缅甸宪法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