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或罚款,是中国大陆、台湾、澳门、日本、大韩民国的财产刑处罚的一种,常用于较轻微的罪行或违法行为,例如交通、环境卫生和吸烟等。当一个人触犯法例,执法人员会向该人发告票,并登记个人资料,需要以指定方式缴交罚款。在新加坡,罚款及罚金是同义词,英文都作fine。香港的罚款能直接用作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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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书信秘密罪,为《中华民国刑法》第315条:无故开拆或隐匿他人之封缄信函、文书或图画者,处拘役或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金;无故以开拆以外之方法窥视其内容者,亦同。
议罪银,清朝乾隆后期设立的一项以罚金赎罪的制度,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以银两来免除刑罚。该罚金是缴给皇帝本人,并非政府;这是一种充实君王个人财库的做法。
脏话罐,是一种避免人们讲脏话的物品。每次有人讲脏话时,旁人便会要求讲脏话者在罐中放一些钱当作罚金。脏话罐可以是玻璃、瓷器或金属制成的,也可以带有一个有窄缝的盖子。罐中积累的钱可以用于事先约定的用途,也可以捐给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