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部现行的美国法律。1979年1月1日,美国政府终止与中华民国政府间的所有正式外交关系,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后,美国国会制定此法并由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签署生效,以规范往后的美国与台湾关系。《台湾关系法》中提到,此法为国会授权美国政府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在台湾人民间之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与外国、外国政府或是类似实体所进行或实施的各项方案或交往关系,同样适用于台湾人民。
是一部现行的美国法律。1979年1月1日,美国政府终止与中华民国政府间的所有正式外交关系,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后,美国国会制定此法并由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签署生效,以规范往后的美国与台湾关系。《台湾关系法》中提到,此法为国会授权美国政府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在台湾人民间之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与外国、外国政府或是类似实体所进行或实施的各项方案或交往关系,同样适用于台湾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