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是著名的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是保障诉讼中被告所应具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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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助条款源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中“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有权提出下列要求:……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之规定。
快速审理条款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条文“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 该条款保护被告在被提出起诉书或类似指控文书后与审判开始之间不会出现延误。
强制程序条款是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中的一个条款,其中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透过法院发行的传票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人。该条款通常会被理解为被告得以在审判过程中设法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词,不过自从该规则施行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宣布了几个特定的限制。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372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报告 335 , 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一个建立新先例的里程碑式案件。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法官一致判决根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州法院应该在刑事案件中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被告人提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