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会议 编辑
考试院会议,又称考试院院会,为《考试院组织法》第7条所规定设立,由考试院院长考试院副院长考试委员中华民国考选部部长、中华民国铨叙部部长、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以考试院院长为主席。考试院院长因事不能出席时,由考试院副院长代理主席。考试院院长及考试院副院长均因事不能出席时,由出席人员互推其中一位考试委员代理主席。考试院会议以过半数之出席为法定人数。考试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事项,都需经过考试院会议讨论决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