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视分级制度是美国的一种电视分级制度。由于社会大众对于电视节目中日渐增加的性、暴力和强烈粗俗用语内容有所顾虑,在1996年12月19日首度由美国国会、电视业界和联邦通讯委员会共同提案此一分级制度,并于1997年1月1日于大多数主要的无线电视和有线电视开始实施。
荷兰独立邮政与电信管理局是荷兰政府的独立机构,目的是来处理、执行荷兰的电信、邮政、有线电视服务的法律,其功能类似于美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
联邦通讯委员会诉太平洋电台案,438 U.S. 726 ,是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的一个里程碑判决,确立了联邦通讯委员会对于广播中的风化资讯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