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谬误 编辑
自然主义谬误是指那些想要用某一描述性的、自然的或者形而上学的特征或关系来定义“好的”这一概念的企图。这一概念由乔治·爱德华·摩尔在他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他认为,自然主义谬误不仅存在于自然主义伦理学中,也存在于非自然主义伦理学中,尤其是在所有的形而上学伦理学中。它还促成了简化主义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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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主义谬误,是一种非形式谬误,大意是认为“好的就是自然的”,与自然主义谬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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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自然是一种非形式谬误,为自然主义谬误。系主张某个现象很自然,因而是可取的;或主张某个现象不自然,因而是不可取的。这种论点类似于诉诸传统或诉诸群众。另一种相反为人类中心主义谬误,即当自然研究出现明确证据时,便提出以动物的行为来解释人类道德观念是不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