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 编辑
自然垄断指因产业发展的自然需要而形成的垄断状态。由于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向整个市场供给一种财货或服务而产生的垄断,这种垄断就称为自然垄断。如果自然垄断已形成,垄断者便享有巨大的价格竞争力和优势。由于余量需求已被完全满足或进入产业所需投资过巨,没有其他企业会愿意或有能力进入这个无利可图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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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自由化,又称为电业自由化,意指电力市场的自由化。电力供应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强制进行竞争需要复杂且昂贵的管制。其主流模式为英国撒切尔夫人内阁在1980年代末期推动的“英国模式”,打破电力产业的垂直整合,将分属市场上下游的发电与输电系统配电系统强制分离、并开放民营化竞争。
成本劣可加性,也称作成本部分可加性或次可加性是1982年威廉·鲍莫尔、潘泽和威利格用来描述自然垄断的概念。
电力自由化,又称为电业自由化,意指电力市场的自由化。电力供应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强制进行竞争需要复杂且昂贵的管制。其主流模式为英国撒切尔夫人内阁在1980年代末期推动的“英国模式”,打破电力产业的垂直整合,将分属市场上下游的发电与输电系统配电系统强制分离、并开放民营化竞争。
成本劣可加性,也称作成本部分可加性或次可加性是1982年威廉·鲍莫尔、潘泽和威利格用来描述自然垄断的概念。
成本劣可加性,也称作成本部分可加性或次可加性是1982年威廉·鲍莫尔、潘泽和威利格用来描述自然垄断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