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证 编辑
自由心证,中国又称之为内心确信制度。自由心证是法官作出判决的基础之一,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所谓“自由”,是指法官不受诈欺胁迫贿赂等非法外力干扰,拥有自主判断的能力;而所谓“心证”,是指法官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后,依论理经验法则判断“事实之真伪”的过程。所以自由心证,并非恣意妄为,而必须依法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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