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 编辑
自由意志是能在各种可能的方案中进行选择和决定行动的能力。这是一个复杂的主题,无一个为各方所认可的定义。哲学界对“自由意志”的定义并不统一;而日常人们所讲的“自由意志”又不同于司法界和心理学界所理解之“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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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义又称为行为论,是20世纪初起源于美利坚合众国的心理学流派,主张心理学应该研究可以被观察和直接测量的行为,反对研究没有科学根据的意识。其主要特色为以系统方法理解人类和动物行为,并假设所有行为的产生皆是由环境中的刺激所产生的反应,或是个体的生命史中所形塑而成的结果;特别个体在环境及生命史中所受到的惩罚、激励、刺激与行为结果所造成的强化。 因此,虽然行为主义者通常接受遗传因子是决定行为的重要因素,但他们主要仍较重视环境因素所带来的影响。许多行为主义者认为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幻觉,并认为人类所有的行为都是由先天和后天环境所决定,也就是先天遗传基因加上后天环境所产生的结果,由人类所经历过的联想或者增强所造成。
在心理学和动物行为学的解释中,玩耍是一种自由意志和动机进行的为了娱乐的活动 。通常,玩耍是孩子们和青少年的活动,但它也能够给成人带来一定的好处。
胁迫,或叫强迫、强制、压迫、非意愿性,是指使用威胁或武力迫使另一方以非自愿的方式采取行动的做法。它涉及到一系列不同类型的强迫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个人的自由意志,以诱导期望的反应,例如:欺凌者向学生索要午餐钱或学生被殴打。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敲诈、勒索、酷刑、威胁以引诱好处,甚至性侵犯。在法律上,胁迫被定为胁迫罪。这种行动被用作一种手段,迫使受害者以违背其自身利益的方式行事。胁迫可能涉及实际施加身体疼痛/伤害或心理伤害,以提高威胁的公信力。进一步伤害的威胁可能导致被胁迫者的合作或服从。
在哲学领域,道德责任是指根据个人的道德义务而从作为/不作为的行动中获得赞颂、责备、犒赏系统或惩罚的状态。对“道德义务”的定义是伦理学的首要关注。哲学家将负有道德责任的个体称为道德主体。道德主体有能力反思自身境况,形成意愿,并将之付诸行动。在关于道德责任的辩论中,个人的自由意志是一个关键的因素。不相容论认为决定论的宇宙没有自由意志的存在空间,而相容论则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可以共存。道德责任并不等于法律责任,尽管在很多时候,一个违反法律责任的人也同时违背了道德责任。
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又称同意年龄,是指在刑法中描述同意人类性行为的同时引用时,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虽然该名称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结婚年龄和犯罪主体。
朱家安,台湾宜兰人,“简单哲学实验室”创办人,长年经营部落格“哲学哲学鸡蛋糕”,致力於哲学普及化的工作。国立中正大学哲学研究所硕士、博士班肄业,研究专长为自由意志
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又称同意年龄,是指在刑法中描述同意人类性行为的同时引用时,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虽然该名称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结婚年龄和犯罪主体。
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又称同意年龄,是指在刑法中描述同意人类性行为的同时引用时,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虽然该名称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结婚年龄和犯罪主体。
自由委任或称代表委任、法定代表制,是指国会议员在选出后以自由意志担任法定职务,即代表全国人民委任,而非原选区代表;于议会内其言论及表决,不受选区训令约束,原选区选民亦不能罢免之。
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又称同意年龄,是指在刑法中描述同意人类性行为的同时引用时,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虽然该名称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结婚年龄和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