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 编辑
口供或自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与案情相关的口头陈述的简称,是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的供述,对他人的犯罪事实进行的检举揭发以及说明无罪或罪轻的辩解都是口供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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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互助协定又称司法互助协议、司法合作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区域互相订立的条约,目的是请求他方协助取得犯罪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电邮内容、传真文件和自白供词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或检察官侦查犯罪之用。狭义的司法互助通常仅着重于司法程序其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像是《引渡法》、《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等;广义的司法互助则会含括完整的程序机制,诸如诉讼案件资讯分享、证据取得、移交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至本国审判或执行刑罚,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等。
自白法则系指被告之自白非出于其自由意志,则不得采为证据之原则,为刑事诉讼法上关于证据的重要原则。假如被告系因强暴、胁迫、利诱、诈欺或其他不正当之手法而吐露犯罪事实,导致的结果就是这项证据无法作为认定被告犯罪的基础。
徐自强为中华民国84年黄春树命案的被告之一。因为黄春树命案另两名嫌犯黄春棋及陈忆隆供称,徐自强为本案共犯。在黄春棋、陈忆隆更3审定谳之后,一改过去自白,改称说为拖延案件的审理时间,以延后执行枪决,故谎称徐自强为共犯。
法律互助协定又称司法互助协议、司法合作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区域互相订立的条约,目的是请求他方协助取得犯罪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电邮内容、传真文件和自白供词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或检察官侦查犯罪之用。狭义的司法互助通常仅着重于司法程序其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像是《引渡法》、《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等;广义的司法互助则会含括完整的程序机制,诸如诉讼案件资讯分享、证据取得、移交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至本国审判或执行刑罚,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等。
法律互助协定又称司法互助协议、司法合作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区域互相订立的条约,目的是请求他方协助取得犯罪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电邮内容、传真文件和自白供词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或检察官侦查犯罪之用。狭义的司法互助通常仅着重于司法程序其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像是《引渡法》、《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等;广义的司法互助则会含括完整的程序机制,诸如诉讼案件资讯分享、证据取得、移交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至本国审判或执行刑罚,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等。
法律互助协定又称司法互助协议、司法合作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区域互相订立的条约,目的是请求他方协助取得犯罪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电邮内容、传真文件和自白供词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或检察官侦查犯罪之用。狭义的司法互助通常仅着重于司法程序其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像是《引渡法》、《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等;广义的司法互助则会含括完整的程序机制,诸如诉讼案件资讯分享、证据取得、移交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至本国审判或执行刑罚,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