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犯 编辑
良心犯,是彼得·本南森在1961年5月28日为《观察家报》撰写的文章中创造的一个术语。该词常与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有关。与政治犯不相同。良心犯可以指因政治见解、性取向、种族、宗教而入狱的任何人,也可以指因非暴力表达其信念而被监禁或迫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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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陆自由论坛、或简称奥斯陆论坛是在挪威政府支持下由位于纽约的美国人权基金会于2009年创办,每年在诺贝尔和平奖主办城市奥斯陆举办,奥斯陆自由论坛的与谈人包括各国前总统、诺贝尔奖得主、良心犯与其他公众人物,主要借由论坛进行交流并交换关于人权受迫害情况、如何以科技等方式提升人权与揭发独裁统治。2018年首度在亚洲举办,选在台湾。
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是台湾的非政府组织,于2011年5月14日由资深媒体人、台湾中央广播电台董事杨宪宏在台北成立。该社团法人之目的在督促中华民国政府将人权做为两岸谈判的前提,特别是关注中国大陆内部的人权状况,呼吁台海两岸当局之间建立类似中美国之间谈判的“人权对话平台”机制,并推动中华民国政府尽速制定《难民法》或是《政治庇护法》、《中国人权法草案》,以协助受迫害的中国大陆良心犯及异见人士。该联盟认为两岸人权自由落差太大,稳定的两岸关系需要“人权标准”。因此主张台湾应用民主人权、自由法治来跟中国大陆交往,强调民主、人权、自由和法治是“台湾唯一的筹码”,并倡议“人权标准”应纳入《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谈判
政治犯,是指以一些人对犯罪时有政治目的,或者以政治目的被认罪的人的称呼,其历史可以上溯到古代。但由于政治犯本身通常不涉及暴力行为,因此也属于良心犯或被称作持不同政见者。由于这个称呼是主观性的,对于一个犯人是否为政治犯通常争议很大,被一国政府认定是不法人士或恐怖主义者的犯人可能自另一国看来是政治犯。因此,关于政治犯的国际争执通常很激烈,一些政府甚至否认政治犯的存在。
对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被独立调查者指控大规模系统性活体摘取良心犯的器官,供商业性移植给中国人或外国人谋利,被害者因此死亡,主要对象是遭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以及部分其他宗教及少数民族团体成员,这些人士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羁押场所。最主要的独立调查为大卫·乔高所做《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15年12月9日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摘包括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进行独立调查,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海纳‧比勒费尔特公开谴责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学员在内的人士器官。
对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被独立调查者指控大规模系统性活体摘取良心犯的器官,供商业性移植给中国人或外国人谋利,被害者因此死亡,主要对象是遭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以及部分其他宗教及少数民族团体成员,这些人士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羁押场所。最主要的独立调查为大卫·乔高所做《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15年12月9日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摘包括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进行独立调查,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海纳‧比勒费尔特公开谴责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学员在内的人士器官。
对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被独立调查者指控大规模系统性活体摘取良心犯的器官,供商业性移植给中国人或外国人谋利,被害者因此死亡,主要对象是遭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以及部分其他宗教及少数民族团体成员,这些人士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羁押场所。最主要的独立调查为大卫·乔高所做《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15年12月9日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摘包括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进行独立调查,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海纳‧比勒费尔特公开谴责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学员在内的人士器官。
对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被独立调查者指控大规模系统性活体摘取良心犯的器官,供商业性移植给中国人或外国人谋利,被害者因此死亡,主要对象是遭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以及部分其他宗教及少数民族团体成员,这些人士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羁押场所。最主要的独立调查为大卫·乔高所做《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15年12月9日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摘包括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进行独立调查,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海纳‧比勒费尔特公开谴责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学员在内的人士器官。
家狱关是指中国异议人士遭中共官方长期软禁在家与外界隔绝,让异议人士关在自己家中,门口有保安人员看守、不准外出、也不准有人来探访、不准打电话、不准上网,形同“关在家里的监狱”。此名词最早系由中国北京著名人权活动家胡佳所创用。胡佳于2012年12月底突破中共官方的封锁,成功前往探视中国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获得这项待遇者,通常是政治犯、良心犯、维权人士,较著名被害案例,包括陈光诚、胡佳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