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自由 编辑
思想自由,亦称为“良心自由”或“理念自由”,是个人拥有或思考独立于他人之外的事实、观点、思想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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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释字第656号解释于中华民国98年4月3日作成,核心争点在于名誉权受侵害之人,得否依中华民国民法第195条强迫被告道歉,亦即名誉受损之人可不可以透过国家强迫对方道歉,而可能违反他方拒绝道歉的自由?是中华民国言论自由中,继释字第577号解释后有关不表意自由、人性尊严及良心自由的重要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656号解释于中华民国98年4月3日作成,核心争点在于名誉权受侵害之人,得否依中华民国民法第195条强迫被告道歉,亦即名誉受损之人可不可以透过国家强迫对方道歉,而可能违反他方拒绝道歉的自由?是中华民国言论自由中,继释字第577号解释后有关不表意自由、人性尊严及良心自由的重要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656号解释于中华民国98年4月3日作成,核心争点在于名誉权受侵害之人,得否依中华民国民法第195条强迫被告道歉,亦即名誉受损之人可不可以透过国家强迫对方道歉,而可能违反他方拒绝道歉的自由?是中华民国言论自由中,继释字第577号解释后有关不表意自由、人性尊严及良心自由的重要解释。
司法院释字第656号解释于中华民国98年4月3日作成,核心争点在于名誉权受侵害之人,得否依中华民国民法第195条强迫被告道歉,亦即名誉受损之人可不可以透过国家强迫对方道歉,而可能违反他方拒绝道歉的自由?是中华民国言论自由中,继释字第577号解释后有关不表意自由、人性尊严及良心自由的重要解释。
塞巴斯蒂安·卡斯特留,法国传教士和神学家,16世纪宗教自由及良心自由的主要倡导者。在基督教神学上卡斯特留则被认为是反三一主义者。
塞巴斯蒂安·卡斯特留,法国传教士和神学家,16世纪宗教自由及良心自由的主要倡导者。在基督教神学上卡斯特留则被认为是反三一主义者。
塞巴斯蒂安·卡斯特留,法国传教士和神学家,16世纪宗教自由及良心自由的主要倡导者。在基督教神学上卡斯特留则被认为是反三一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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