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 (称谓) 编辑
苏丹,阿拉伯语音译词,有“力量”“统治权”等含义,后衍生为伊斯兰国家的统治者头衔,在11世纪被伊斯兰国家的君主广泛使用。由苏丹统治的国家被称为“苏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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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简称元首,是国家的代表象征,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头衔包括皇帝、女皇帝、国王、女王、亲王、天皇、苏丹、大公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此一职位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也有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长作为国家元首的情况,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修宪共和国永远的主席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实行总统制以前的苏联等。视乎各国政治体制,国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权,除总统制及半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外,不少国家元首仅是位高权不重的名誉职务,只具有象征意义,不掌握实权,例如日本天皇、德国联邦总统等,而实际的权力则交给首相来行使。在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中,遵循“三位一体”制度下的国家元首制,执政党的总书记、兼任国家元首、总司令,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和统帅权,但国家元首职务的权力和地位仍握在政党领袖手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苏联、东德等社会主义国家。
奥斯曼土耳其人是奥斯曼帝国穆斯林米利特的分支,以往主导著奥斯曼帝国的统治阶层。与奥斯曼人早期历史的可靠资料缺乏。据一些资料所述,突厥人乌古斯人的卡耶部落首领埃尔图鲁尔在十三世纪中为了逃离蒙古帝国入侵而逃离波斯。他向罗姆苏丹国的苏丹称臣,苏丹准许他入侵及征服比提尼亚、连接拜占庭帝国的尼科米底亚、尼西亚及布尔萨。他的征服取得成功,并建立了一个小国家,以拜占庭帝国的战利品诱惑加齐战士来迅速增长军力。埃尔图鲁尔的儿子奥斯曼一世是同名的奥斯曼王朝的创建者,奥斯曼王朝统治了奥斯曼帝国624年。
阿尔普·阿尔斯兰,本名穆罕默德·本·达伍德·恰格勒或穆罕默德·本·贾格里,塞尔柱帝国第二任苏丹,首任苏丹图赫里勒·贝格之侄,一族英雄塞尔柱·贝格的曾孙
。阿尔斯兰任内屡次与埃及的法蒂玛王朝、东罗马帝国交战取胜,使帝国得以扩张版图,代表性战役为1071年在曼齐刻尔特以少胜多击败东罗马帝国远征军,此役奠定大塞尔柱王朝在安纳托利亚的统治。土耳其后人敬佩他的军事才能和非凡武艺,尊称他为“阿尔普·阿尔斯兰”,意为“英勇之狮”。
马哈茂德一世,奥斯曼帝国苏丹,1730年至1754年在位。他是穆斯塔法二世之子。
塞尔柱突厥人,是乌古斯人一个分支,八世纪西迁,以骁勇好战闻名,起初在咸海一带生活,是加兹尼王国佣兵。于公元1037年入主巴格达,其首领图赫里勒·贝格被哈里发封为苏丹
曼齐刻尔特战役,为公元1071年8月26日发生的一场拜占庭帝国与塞尔柱之间的战役,是中世纪在近东地区最著名的战役之一。此役中,苏丹阿尔普·阿尔斯兰取得决定性胜利并俘获拜占庭皇帝罗曼努斯四世,使安那托利亚和亚美尼亚地区的统治权转移到塞尔柱人的手中,被后世视为基督与伊斯兰文化圈在当地消长的分水岭。
穆斯塔法二世是鄂图曼帝国的苏丹,1695年至1703年在位。他是穆罕默德四世的儿子。
公司共和国,又称为公司民主国、公司联邦等,是一群位于婆罗洲的自治国家,由“同乡会馆”演变而来。至19世纪中叶,多个公司共和国已控制了婆罗洲西部。三大公司共和国包含兰芳共和国、和顺共和国与三条沟公司等。商业公司在华人移民地十分常见,但婆罗洲的公司共和国的特殊性在于它们是一群控制大片领土的甲必丹国家。这个特点将它们与东南亚苏丹区分开来,苏丹虽有权利,但无法控制共和国境内的居民。公司共和国曾与荷属东印度当局于婆罗洲展开长期竞争,因而爆发过三次企业战,分别于1822年-1824年、1850年-1854年以及1884年-1885年等。公司共和国最终被荷兰当局击败,使其领土落于荷兰殖民统治之下。公司共和国实施直接民主制,19世纪才正式被称为“共和国”。然而,现代学者对于应该视它们为西方民主式的共和国还是应属于华人独特的民主传统,持有不同意见。
吉打州授勋及嘉奖制度是吉打苏丹和州政府用以表扬和奖励社会有功人士及效忠者的荣誉制度,一般于吉打州苏丹诞辰颁布,较高级的荣誉勋章会由苏丹公开颁赠,较低级的奖章则由州政府授予。
《非斯条约》于1912年3月30日在摩洛哥的非斯城签订,以解决第二次摩洛哥危机,条约规定苏丹阿卜杜勒哈菲德放弃摩洛哥的主权,摩洛哥沦为法国的保护国。非斯条约于1956年3月2日被废除,摩洛哥又重获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