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法律 编辑
苏联法律——或被称之为社会主义法律——为1917年十月革命之后于苏联所发展出来的法律体系。而修正后的苏联法律系统也广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共产国家采用,像是蒙古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欧的华沙公约组织各国、古巴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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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法庭,即特罗伊卡,是苏联一种由三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通常是内务人民委员部地区首长、州党委书记、地方政府检察署代表等三人。苏联共产党用此法庭以就地正法或任意关押嫌犯,以跳过苏联法律制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基于苏联法律建立了该国自己的司法制度。此系统包括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裁判所、道级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特别法院。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基于苏联法律建立了该国自己的司法制度。此系统包括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裁判所、道级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特别法院。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基于苏联法律建立了该国自己的司法制度。此系统包括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裁判所、道级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特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