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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授课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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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的英文授课中学,广泛意义包括所有以
英语
为主要教学语言的中学,狭义上专指“传统英中”,即在1997年后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前教育署特许,可以使用英文教授中一至中三年级课程的公营中学,及一些原本是公营中学,获准以英文授课后改为接受
直接资助计划
的中学。一般来说,“英文授课”的定义是除了
普通话
、
汉语
、
中国文学
、
中国历史
等
中国文化史
相关科目,采用以中文编写的课本和讲义,并以
粤语
或
普通话
外,其它科目如
数学
、
地理
、
历史
、综合
科学
,甚至
音乐
、
家政
等,均采用以英文编写的课本和讲义,课堂上教师亦以全英语向学生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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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微调中学教学语言
政策,是香港教育局在2010年的中一开始引入教学语言的微调安排,中学不会再被分为中文授课中学及
英文授课中学
。让学校以学生为本,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采取不同模式的教学语言安排,加强校内的英语环境,增加学生运用和接触英语的机会。中学语言微调政策由2010/11学年开始实施,每六年检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