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国会 编辑
英格兰议会是英格兰王国立法机关。英格兰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066年,最初是英格兰国王威廉一世成立的一个理事会。1215年大宪章颁布之后逐渐发展为一个两院制议会。英格兰以后之后逐渐限制君主的权利包括绕过议会征税,其和君主的斗争也直接成为英国内战光荣革命的导火索。1707年联合法令生效时,英格兰议会和苏格兰王国议会合并为英国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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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年王位继承法英格兰国会于1701年通过的一项宪制性英国国会法,规定英格兰君主列表及爱尔兰君主列表之王位只能由新教继承。依照此法令,除了查理一世之孙女安妮外,查理一世的所有后代均失去继承权。在安妮之后的继承人将会是詹姆士六世及一世之孙女索菲,以及索菲娅的非天主教会后代。
爱丁堡-诺咸顿协议是一个1328年的和平条约,由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双方签署。该条约结束了自1296年英格兰入侵苏格兰以来两国保持的战争状态,英格兰承认了苏格兰独立国家的地位。条约由苏格兰国王罗伯特·布鲁斯于1328年3月17日在爱丁堡签署,同年5月1日英格兰国会在北安普顿批准并产生效力。条约由苏格兰国家档案馆起草,用法文写成 。
爱丁堡-诺咸顿协议是一个1328年的和平条约,由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双方签署。该条约结束了自1296年英格兰入侵苏格兰以来两国保持的战争状态,英格兰承认了苏格兰独立国家的地位。条约由苏格兰国王罗伯特·布鲁斯于1328年3月17日在爱丁堡签署,同年5月1日英格兰国会在北安普顿批准并产生效力。条约由苏格兰国家档案馆起草,用法文写成 。
爱丁堡-诺咸顿协议是一个1328年的和平条约,由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双方签署。该条约结束了自1296年英格兰入侵苏格兰以来两国保持的战争状态,英格兰承认了苏格兰独立国家的地位。条约由苏格兰国王罗伯特·布鲁斯于1328年3月17日在爱丁堡签署,同年5月1日英格兰国会在北安普顿批准并产生效力。条约由苏格兰国家档案馆起草,用法文写成 。
1701年王位继承法为英格兰国会于1701年通过的一项宪制性英国国会法,规定英格兰君主列表及爱尔兰君主列表之王位只能由新教继承。依照此法令,除了查理一世之孙女安妮外,查理一世的所有后代均失去继承权。在安妮之后的继承人将会是詹姆士六世及一世之孙女索菲,以及索菲娅的非天主教会后代。
1701年王位继承法为英格兰国会于1701年通过的一项宪制性英国国会法,规定英格兰君主列表及爱尔兰君主列表之王位只能由新教继承。依照此法令,除了查理一世之孙女安妮外,查理一世的所有后代均失去继承权。在安妮之后的继承人将会是詹姆士六世及一世之孙女索菲,以及索菲娅的非天主教会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