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 编辑
荐任,是南京国民政府文官制的一种,也是现今中华民国政府文官编制一种属于公务人员官等,分为第6~9职等,官等在简任之下、委任之上,是文官的第三级官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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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任,现为中华民国政府文官编制一种,属于公务人员官等,分为第10~14职等,官等在特任之下、荐任之上,是文官的第二级官阶。
中华民国文官的任用,分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级;特任为四级中最高的一级,由政府以特令任命,如各部会首长。国民政府时代,特任、简任、荐任、委任系指由上级任命之官吏;此外尚有“选任”,系指中国国民党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代行国民选举权所选举之官吏,仍居特任之上,如国民政府主席即为选任。《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之后,民选官员与任命官员分离。
二线一星。为中华民国警察职务阶级之一,初阶警察干部,佩阶二线一星,官等列“警佐一阶至警正三阶”,同一般公务员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第七职等,相当于军职中尉至少校阶级。上级为二线二星,下级为巡佐。
一线四星。为中华民国警察职务阶级之一,佩阶一线四星,官等列“警佐二阶至警正四阶”,同一般公务员委任第四职等至荐任第六职等,相当于军职少尉或二等士官长至上尉阶级。上级为巡官,下级为基层警员。
委任,是南京国民政府文官制的一种,也是现今中华民国政府文官编制一种,属于公务人员官等,分为第1~5职等,官等在荐任之下,是文官的第四级官阶。
台北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长,该职务起源于1920年,台北州台北市成立时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设有市助役辅助市尹。1940年改称市长,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台北市改制为市,置市长一人,荐任或简任,综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为该市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长为4年。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院辖市,市长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辖市改制为直辖市,市长复由市民选举产生。现任市长为台湾民众党籍的柯文哲 。目前台北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综理市政,对外代表台北市,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市长二人,由市长任命,协助市长处理市政,比照简任十四职等。台北市人口仍在二百五十万以上之期间,因按《地方制度法》,得增设副市长一位,即曾共三位副市长襄助市长处理市政。置秘书长一人,列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由市长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公务人员任用法|s: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襄赞市政。另置副秘书长、参事、技监、顾问、参议,同由市长任免。
台北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长,该职务起源于1920年,台北州台北市成立时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设有市助役辅助市尹。1940年改称市长,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台北市改制为市,置市长一人,荐任或简任,综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为该市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长为4年。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院辖市,市长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辖市改制为直辖市,市长复由市民选举产生。现任市长为台湾民众党籍的柯文哲 。目前台北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综理市政,对外代表台北市,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市长二人,由市长任命,协助市长处理市政,比照简任十四职等。台北市人口仍在二百五十万以上之期间,因按《地方制度法》,得增设副市长一位,即曾共三位副市长襄助市长处理市政。置秘书长一人,列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由市长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公务人员任用法|s: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襄赞市政。另置副秘书长、参事、技监、顾问、参议,同由市长任免。
台北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长,该职务起源于1920年,台北州台北市成立时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设有市助役辅助市尹。1940年改称市长,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台北市改制为市,置市长一人,荐任或简任,综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为该市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长为4年。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院辖市,市长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辖市改制为直辖市,市长复由市民选举产生。现任市长为台湾民众党籍的柯文哲 。目前台北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综理市政,对外代表台北市,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市长二人,由市长任命,协助市长处理市政,比照简任十四职等。台北市人口仍在二百五十万以上之期间,因按《地方制度法》,得增设副市长一位,即曾共三位副市长襄助市长处理市政。置秘书长一人,列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由市长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公务人员任用法|s: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襄赞市政。另置副秘书长、参事、技监、顾问、参议,同由市长任免。
台北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长,该职务起源于1920年,台北州台北市成立时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设有市助役辅助市尹。1940年改称市长,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台湾日治时期结束,台北市改制为市,置市长一人,荐任或简任,综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为该市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长为4年。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院辖市,市长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辖市改制为直辖市,市长复由市民选举产生。现任市长为台湾民众党籍的柯文哲 。目前台北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综理市政,对外代表台北市,由市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置副市长二人,由市长任命,协助市长处理市政,比照简任十四职等。台北市人口仍在二百五十万以上之期间,因按《地方制度法》,得增设副市长一位,即曾共三位副市长襄助市长处理市政。置秘书长一人,列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由市长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公务人员任用法|s:公务人员任用法》任免,襄赞市政。另置副秘书长、参事、技监、顾问、参议,同由市长任免。
二线一星。为中华民国警察职务阶级之一,初阶警察干部,佩阶二线一星,官等列“警佐一阶至警正三阶”,同一般公务员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第七职等,相当于军职中尉至少校阶级。上级为二线二星,下级为巡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