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同性婚姻 编辑
荷兰同性婚姻自2001年4月1日在荷兰正式合法化。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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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同性婚姻于2005年7月3日起合法实施。2004年,由西班牙首相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领导的西班牙工人社会党政府开始推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运动,包括同性伴侣LGBT收养的同等权利。经过长时间辩论后,西班牙议会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并于2005年7月2日公布。西班牙的同性婚姻在2005年7月3日星期天起正式迈入合法一途,是继荷兰同性婚姻和比利时后,第三个举国实行合法同性婚姻的国家,比加拿大同性婚姻早了17天。
西班牙同性婚姻于2005年7月3日起合法实施。2004年,由西班牙首相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领导的西班牙工人社会党政府开始推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运动,包括同性伴侣LGBT收养的同等权利。经过长时间辩论后,西班牙议会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并于2005年7月2日公布。西班牙的同性婚姻在2005年7月3日星期天起正式迈入合法一途,是继荷兰同性婚姻和比利时后,第三个举国实行合法同性婚姻的国家,比加拿大同性婚姻早了17天。
比利时的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权益保障领先于世界,性少数者生活条件极为自由主义。比利时在2003年也成为了继荷兰同性婚姻之后、全世界第二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