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是美国国会一项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声明它们不是由任何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法案。它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修订案,以要求这些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妨碍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海外司法管辖区资讯。若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连续三年未能对相关公司作出指定的审核报告,相关公司将被禁止交易及被撤销上市地位。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是美国国会一项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声明它们不是由任何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法案。它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修订案,以要求这些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妨碍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海外司法管辖区资讯。若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连续三年未能对相关公司作出指定的审核报告,相关公司将被禁止交易及被撤销上市地位。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是美国国会一项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声明它们不是由任何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法案。它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修订案,以要求这些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妨碍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海外司法管辖区资讯。若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连续三年未能对相关公司作出指定的审核报告,相关公司将被禁止交易及被撤销上市地位。